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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正集团股权划转至债权人信托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0)京01破13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老方正集团(即“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老方正集团等重整主体全部资产分为保留资产和待处置资产两类,其中:保留资产转入新方正集团(即“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1日成立,由重整投资者收购,重整主体所得收购款用于清偿债权人;待处置资产保留在老方正集团等重整主体名下,权益归属于债权人。老方正集团等重整主体原有出资人权益无偿让渡,归属于债权人。

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重整计划规定,以重整后老方正集团100%股权以及待处置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信托”)设立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其债权且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为受益人的他益财产权信托(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通过老方正集团间接持有其他四家重整主体100%股权,在信托计划项下实现待处置资产的清理、确权和处置等工作,处置所得在优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向受益人补充分配。

平安信托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设立的上述信托计划已于2021年9月12日成立,在老方正集团实施出售式重整后,破产管理人于2023年2月13日将老方正集团100%股权划转至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名下,平安信托代表信托计划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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